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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开展补充招飞初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作者:     来源:     点击:

辽宁省考生:

   前期因为疫情延期,现就重新启动招飞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面向对象:前期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我校招飞初检的辽宁省考生。

开展时间:12月11日,9:30—10:30。

开展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和睦路110号,沈阳民航宾馆沈河分店(丽枫酒店进入) 三楼多功能厅

相关要求:

1、高三自荐考生自行打印初检表(请在附件下载),并准备一个月以内的眼科视力电子验光单一份(眼镜店或医院测试均可,无论近视与否均需准备)。

2、初检项目均在指定地点进行,初检不收费,考生往返附近检测点的路费自理。

3、参加初检考生,须携带初检表、身份证(或户口簿)、智能手机一部(网络英语测试使用)

4、请考生根据初检日程表,自行前往参加初检,请考生家长确保考生往返初检地点人身安全。

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参加招飞初检考生在初检场地门外有序排队进入,排队等候距离保持1米以上,不得聚集;必须佩戴口罩。

特别提醒

1、其他省市的初检安排将陆续公布,请注意关注!

2、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