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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1-06-03    作者:zfb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民航事业发展人才需求,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开展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类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1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工学

20

4920

2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

2

工学

20

4920

3    

航空航天类

飞行器动力工程

2

工学

10

4920

4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

2

工学

10

4920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可分别在学信网、学位网查到注册信息)。

3.拟报交通运输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第二学士的学生,须达到大学英语(CET)四级425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或英语专业考试(TEM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

4.原本科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所报专业的高考招录要求(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本学院指定报名邮箱。

序号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

1   

飞行技术学院

马文韬

18808100408

931685246@qq.com

2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黄龙杨

15892467389

atmcafuc@cafuc.edu.cn

3   

航空工程学院

田秋实

18783845050

391987691@qq.com

4   

计算机学院

李廷元

15883638612

82885366@qq.com

5   

机场工程与运输管理学院

乔力广

15008267098

671844061@qq.com

6   

民航安全工程学院

邹瑞明

18684018687

rmzou@cafuc.edu.cn

7   

外国语学院

庄馨

18682692658

692648265@qq.com

8   

空中乘务学院

曾园

15775572352

zycafuc0510@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样表1);

2.本科成绩单;

3.大学英语(CET)四级成绩证明或英专(TEM)四级成绩证明;

4.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5.近期免冠1寸照;

6.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均要求按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打包统一按“学号+姓名”命名(邮件名称与此同名),大小在50M以内,发送至各二级学院指定报名邮箱。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相关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分类上报教务处。考生可于2021625日前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cafuc.edu.cn)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考核、录取与入学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实施方案由相关二级学院自行拟定并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备案。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考核未被录取,且申请表中填报了第二个专业志愿,同时第二专业志愿尚有剩余计划,可参加该学院组织的第二次考核。考核实施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cafuc.edu.cn)上公布(时间:2021610日前)。

2.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cafuc.edu.cn)进行录取名单公示, 没有补录,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第二学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开学报到时间及要求详见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学生须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验核。

1)本人签字确认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原本科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其中,《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所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留存。

六、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专业招生身体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培养与管理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第二学士学生不单独编班,采用跟班学习的培养方式)。

2.依据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的相关规定,学生在学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全部教学环节,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发给结业证或肄业证明;退学的学生,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发给肄业证明。

八、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第二学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8-518200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凡发现条件不符合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核成绩,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九、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及第二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处(招飞中心)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参与,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处(招飞中心)及教务处负责解释。若相关规定有调整或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http://zsc.cafuc.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咨询电话:0838-5182078(招生处,关于招生政策)、    0838-5182516(教务处,关于培养政策)。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