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技术专业人才,根据民航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2016年我院面向全国招收大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以下简称“大改驾”),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限二本及以上)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二.招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考生前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1)进行自我检查后再报考。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学历及文化条件:须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达到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大二、大三学生须大学理工类专业。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育部教学[1993]1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5﹞409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并按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在校停飞学生,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2016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在我院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 3.所有大改驾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须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就近在以下地点报名参加初检。
招生地 |
负责人 |
报名初检安排 |
四川 |
罗老师 |
5月广汉(详情待定) |
重庆 |
余老师 |
待定 |
云南 |
周老师 |
待定 |
贵州 |
罗老师 |
待定 |
广西 |
代老师 |
待定 |
陕西 |
何老师 |
5月16日16点西安市劳动南路西北民航大厦,初检合格考生将于17-18日安排体检. |
甘肃 |
代老师 |
5月10日8:30-11:30兰州市嘉峪关西路399号民航大厦,联系电话15883443561 |
河南 |
王老师 |
待定 |
黑龙江 |
姚老师 |
5月(详情待定) |
吉林 |
石老师 |
待定 |
辽宁 |
张老师 |
待定 |
河北 |
石老师 |
5月北京(详情待定) |
五.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签约航空公司或飞行学院)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六.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或学院的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2015年12月3日
附: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质指数<18.5或>24。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m)*身高(m)];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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