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安排 | ||||||||||||||||||||||||||||||||||||||||||||||||||||||||||||||||||||
| 发布日期:2008-11-27 更新日期:2010-07-10 来源: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 | ||||||||||||||||||||||||||||||||||||||||||||||||||||||||||||||||||||
报考程序:
1、报名初检。严格对照招飞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指定地点报名,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招飞初检。
2、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初检合格考生,携体检通知单、一张标准照(大小不限,彩黑不限)按时上站参加招飞体检。体检前两天要求饮食清淡、睡眠充足、适度运动。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需时两天。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考生,还须接受心理测试和背景调查。体检期间,食、宿、交通自理。 3、复查。对体检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高中毕业生),将于2010年6月,高考后一周组织身体复查。我们将在寄发给考生的体检结论通知单里或电话通知明确复查具体安排。 4、录取。2010年7月开始,根据招飞计划择优录取达到招飞控制分数线的合格考生(高中毕业生);经选拔合格被录用的“大改驾”学生,将于9月初进入我院学习。被录取学生必须服从学院或航空公司统一安排。
注:1、本表招生专业中“飞行技术”为飞行技术专业养成生,即指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飞行学生;“大改驾”指在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中招收的飞行学生(2、3年级学生须转学到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学习,为飞行技术专业“2+2”养成生;毕业生到我校学习飞行技术,称为飞行技术专业执照培训班学生)。招生计划均为预估计划,实际执行计划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而定。 2、招飞自荐标准 招飞咨询请联系各地负责老师 招飞办公室 电话:0838-5182181 | ||||||||||||||||||||||||||||||||||||||||||||||||||||||||||||||||||||
| 作者:招飞办公室 【返回上一页】 【关闭】 |

